【48812】外国安排或许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验

(一)提出请求的外国安排或许人员所在国或许国际安排与我国政府间现已签署触及电波参数测验的双边协议; (二)提出请求的外

时间: 2024-04-29 22:46:49    作者: bob综合最新版下载

  (一)提出请求的外国安排或许人员所在国或许国际安排与我国政府间现已签署触及电波参数测验的双边协议;

  (二)提出请求的外国安排或许人员在我国境内没有合作方,的确无法由我国安排或许人员代为进行电波参数测验的;

  (三)外国安排或许人员提出的电波参数测验不触及我国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要及个人隐私的;

  (二)相关电波参数测验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含电波参数测验的时刻、地址、频率、所用设备、测验意图等内容;

  1、工业与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则进行批阅。

  2、工业与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安排收到请求材料后,应进行方式检查。请求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方式的,予以受理,并宣布受理通知书;请求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或许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工业与信息化部进行外国安排或许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验批阅的,无线电管理安排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请求材料的检查,并作出同意或许不予同意的决议。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人同意能连续10个工作日,并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对予以同意的,应当出具同意证书;对不予同意的,应出具不予同意决议书,向请求人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依法享有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该行政答应经同意收效后,被同意的外国安排或许个人必须在工业与信息化部指定的无线电监测安排的监督下方可进行。

  1、改变外国安排或许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验时刻、地址、频率、设备及用处的,应从头提出请求;

  2、外国安排或许人员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验超越答应期限的,要求连续测验时刻的,应在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请求;

  3、提早中止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验的,应当奉告工业与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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